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三水区位于广东省中部,地处珠江三角洲西北端,境内河涌交错,西江、北江、绥江在此汇流,故名三水。东邻广州市花都区,东南与南海区相连,西北与四会市交界,北接清远市,西南与高要市、高明区隔江相望。区政府驻地中心城区东距广州市35公里,东南距佛山市禅城区24公里。全区总面积874.22平方公里,人口44万,有旅居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20多万,是广东省著名的侨乡。区位优势突出,区内铁路、公路、水运立体化交通运输网纵横交错、四通八达,水陆空交通十分便利,在建中的珠二环建成后,三水到广州新白云机场仅25分钟车程。改革开放20多年来,三水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,国民经济迅速发展,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日臻完善,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全面加快,城乡面貌日新月异。